案件详情
黄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2013年,黄婷婷正式经由SHN48出道,2015年曾获得SNH48第二届总选举第四名,当年的前三分别是赵嘉敏、鞠婧祎和李艺彤。
据丝芭传媒发文称,因黄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2019年,黄婷婷起诉丝芭要求解约,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1000万。法院认为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
2019年,黄婷婷单方面在社交平台发布解约声明,SNH48官方微博对此回应道,公司对该解约声明事先毫不知情,深感震惊与失望。黄婷婷依然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艺人。
多年来,双方就因合约问题引发了多重矛盾,并最终对簿公堂。3月6日,黄婷婷因未能赔偿清违约金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其仅有9万元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暂时无法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若发现黄婷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以案说法
2月28日,黄婷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了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
黄婷婷称,本人尊重司法判决,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也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但没想到以这样的方式收到公司的回应。 我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用好的状态和作品感谢大家的支持。也很抱歉因为个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资源。
在遇到财产执行的时候,可供执行财产的种类包括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以及混同的财产。依据《财产调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搜查、委托审计、悬赏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物权、具有金钱价值的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确认的虚拟财产权、商品化权、特许经营权等各种财产都属于其财产范畴,都在查找之列。
被执行人的财产,除非法律不允许执行,都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五条规定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八类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中,一般都可以变价处置,有的只能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能处置,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